如何破解审判监督工作之“难”?将一件件小事办好办优
葛鉴春
市中院审监庭法官助理
审判监督制度具有久远的历史渊源,有人认为秦汉时期的乞鞠制度是最早制度雏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经过多次修订,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制度构造上的重新设计和安排。作为一名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干警,具有不同于一、二审业务部门的职责特点和工作内容。
审判监督工作之“易”
相较其他业务部门,审监类案件量偏少且以驳回居多,是对审监之“易”的固有印象。然而面对“公正与效率”主题,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更加注重“终局矛盾”,而不是单纯追求速度和数量,努力杜绝程序空转、由诉转访、一案结多案生等情形发生。
在办理再审申请人朱某与被申请人沙某、原审被告陆某、蔡某、远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再审审查发现,朱某虽提交了与第三人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公司会计账册等证据,用以证明原审判决关于其因出资不到位而应当承担公司对外债务的认定错误,但其与被申请人均存在再次达成调解的意向和可能,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一次性一揽子解决了纠纷,取得较好效果。
审判监督工作之“难”
如何实现终局矛盾、实质解纷?知易行难。
一是难于打开当事人心门使其接受败诉后果,在再审申请人郭某与启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询问听证后,经反复向申请人进行释明,其表示认可释明理由。但事后仍多次向上级法院写信,不甘心原审裁判结果,不能接受因败诉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是难于归纳反向指导建议,审判监督案件是一、二审案件办理质量的“晴雨表”,尤其是再审案件、检察监督案件,审判监督态势分析能否反向反馈与源头防范原审类错,是评判审监案件指引功能发挥效果的关键,也是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是难于拓展司法职能,作为司法最末端的监督环节,司法建议、再审典型案例无疑是参与社会治理、剖析错案根源的重要途径。
深耕细作,争当尖兵
如何破解上述审判监督工作之“难”,是葛鉴春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一是立足办案本职,第三季度办理各类案件67件,其中2件民事再审案件裁定发改,收转“有信必复”信件5件,工作理念上杜绝唯办案数量论和局限于个案纠错,更加注重解开败诉方的“心结”“法结”以及类案类错分析。
二是强化文稿质量,参与起草《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指南》《南通地区检察监督办案态势分析》等,以申报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契机,向先进学习。
三是注重业务思辩,以本部门再审审理的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为思考起点,撰写《票据追索权问题研究》,截至目前,今年已获省级调研成果2篇,市级成果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