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示范性裁判‘打样’,调解时我们心里也有了底。”近日,如皋市法院白蒲法庭调解处理18起因出境务工未成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被告人力公司调解时感慨道。
今年3月,钱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力公司返还中介费用14900元。诉前调解时,被告称,14900元是公司为等待出境工人发放的补贴,因钱某放弃出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遭受损失,退费时就扣除了已经发放的补贴14900元。
经查明,2023年3月,钱某与人力公司口头约定,由该公司安排出境务工,钱某为此缴纳中介费等共计38000元。但人力公司一再推迟出行,直至当年9月20日再次无法出行时,钱某要求人力公司退还其缴纳的38000元。人力公司扣除了自7月份以来发放的补贴14900元,实际退还23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数次推迟出行的责任在于被告,原告钱某并无任何过错,其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全部款项。所谓的补贴14900元应当认定为被告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中介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补偿原告因延迟等待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149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被告上诉至南通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考虑到类似情况不止钱某一人,如果全都一次性给付,人力公司资金会有困难,法官协调,参照钱某起诉人力公司一案的示范性裁判理念,与另外17起纠纷一并调解,均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目前,首笔款项12.5万元已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