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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用心守护邻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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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俊  发布时间:2024-09-27 09:53:41 打印 字号: | |

“感谢唐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我们两家在一个村,隔阂没了才好继续和睦相处。”日前,当事人赵某给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长唐小红打来电话,连连道谢。

79岁的赵某和69岁的刘某是同村村民,20223月,因村里一条公用水渠的使用产生矛盾。202211月,双方再次因此发生争执,推搡间赵某受伤。经医生诊断,赵某左桡骨远端骨折、肋骨骨折。因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赵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承办法官唐小红受理此案后,庭前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眼看庭前调解无法推进,唐小红随即组织双方开庭。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提问环节,双方对法律关系都有了基本了解,情绪逐渐缓和。

在唐小红的劝说下,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向赵某真诚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赵某也同意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用。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