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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三次后逃逸
“酒司机”获刑3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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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国建  发布时间:2024-09-24 14:56:51 打印 字号: | |

昨天,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兰某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23日,兰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先与行人周某发生碰撞,兰某未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又致行人汤某跌倒受伤。接连撞倒两名行人后,兰某仍未停车,而是继续驾驶车辆,随后又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为逃避法律追究,兰某与对方车辆驾驶员张某私下协商解决了车损赔偿事宜,并将车停在附近,然后步行离开。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找到兰某,并将其带回做酒精检测,在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177.1mg/100ml,属于醉驾。经认定,兰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