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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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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8 16:27:49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见下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


联系人:吴法官0513-68529715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