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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上演“抢娃”闹剧
通州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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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沅芹  发布时间:2024-09-11 10:21:59 打印 字号: | |

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夫妻,为了让孩子待在自己身边,上演了一出“抢娃”闹剧,不仅惊吓到孩子,还惊动了警察。9日,通州法院少年家事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的过程中,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据原告赵玲(化名)反映,其与丈夫钱平(化名)因感情不和发生争执,后来自己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钱平和其父母上门要孩子,称有权将孩子接回,并且强行要将孩子抱回,把孩子吓得大哭。双方僵持不下,赵玲报了警,经警察协调后,钱平才离开。

钱平则称,与赵玲分居后,她将孩子带回娘家,其是想带孩子回去过生日才上门接孩子,但遭到赵玲拒绝,对方还把孩子藏在二楼不让他见面。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分别与二人进行了谈话,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法官告知二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鉴于二人的行为可能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依法应予以纠正,法院向二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二人作为义务履行人,不得在离婚诉讼期间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的方式争夺抚养权;在分居期间,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双方均应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被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关心、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夫妻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中更要妥善处理子女的监护问题,即便不能给孩子共同陪伴的温馨呵护,也应保持理性克制,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