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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他在“云端”转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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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胜楠  发布时间:2024-09-10 10:16:47 打印 字号: | |

“法官,被告已经线上一次性支付了16300元,真是太感谢啦!”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使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结事了。然而,该案一开始却面临着找不着被告、更别说让被告赔钱的难题。但法院干警不懈努力,最终实质性解决了该纠纷,让原告保险公司喜出望外。

被告吴某与被告常某的丈夫相识,且双方就近租住在同一个小院内。2023年某天凌晨,被告吴某因有事外出,将被告常某停在院内的面包车开走。该车行驶至某菜市场附近时,与王某停放在道路西侧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吴某负全部责任,案外人王某无责任。该起事故造成王某车辆损失17300元,保险公司按约向王某支付了相应的保险理赔款,并依法取得了追偿的权利,要求被告吴某、常某偿还垫付款。

收到该案后,法院助理发现诉前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就未能联系到吴某,根据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吴某所留电话,法官助理通过微信搜索到“吴某”,结果对方非常生气地表示自己只是吴某的生意伙伴,也不清楚吴某的下落。法官助理又联系到被告常某,常某表示自己非常无辜,吴某属于偷开其车辆外出,本是吴某的过错,结果导致自己也被牵扯其中。法官助理耐心解释,表示非常理解常某的心情,但因常某系案涉肇事车辆的车主,只有协助法院查清事实才能更快地解决此事,希望常某能提供找到吴某的线索。在常某的协助下,吴某终于和法官助理取得了联系。

但吴某一直未同意赔偿。随着开庭日期的临近,承办法官陈超联系到被告常某的丈夫,建议其通过老乡关系找一找与吴某相熟的同乡长辈。通过他们劝解吴某,并告知:年纪轻轻在外做生意不容易,若是在法院有被执行案件,会影响到其个人信用,希望吴某能认真考虑调解方案。

就在开庭的当天上午,吴某终于想通,同意调解。陈超趁热打铁,通过网络庭审系统组织原、被告进行了线上调解签字,由被告吴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6300元及诉讼费。调解结束,原告保险公司就收到了吴某支付的全部款项。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