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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两长”同堂共办拒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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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长永 李功  发布时间:2024-08-28 10:13:23 打印 字号: | |

“我认罪认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感谢法官和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822日下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院长任智峰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晓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忏悔,认罪服刑。

202012月,南通经开区法院受理戴某某与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法庭调解,由吴某某向戴某某分期支付货款及利息总计30万元,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文书生效后,吴某某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戴某某遂向开发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吴某某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在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并将商业保险退保后的5万余元挪作他用,致使部分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量吴某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在审查起诉期间归还了大部分欠款,剩余欠款已和戴某某达成还款谅解协议,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