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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减少不必要诉讼
全市首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释明告知书》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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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宏亮  发布时间:2024-08-27 10:39:24 打印 字号: | |

昨日,海门法院发出全市首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释明告知书》。拿着这纸告知书,保险公司不用走诉讼途径,即可进行内部报支、核销。这一创新举措,在减轻保险公司诉累的同时,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机动车需要维修的情况很常见。这类事故多由机动车承保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后,再向非机动车进行追偿。近年来,此类案件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占据大多数,双方争议核心是,非机动车是否需赔偿机动车财产损失?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未设定非机动车向机动车赔偿的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向非机动车追偿的诉请在实践中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保险公司因实际已赔付车辆维修费用,即使明知该类诉请无法得到支持,仍会诉至法院以求法律文书用以账目报支、核销等。走诉讼流程耗时耗力,严重拖慢了保险公司内部进度,对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此次海门法院发出的《释明告知书》,详列法律规定,阐述司法理念,引用过往判例,通过“法、理、案”多层次明晰该类案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客观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此作为法律文书,用于内部报支、核销,不必再进入繁复的诉讼流程。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释明告知书》是海门法院诉源治理理念的实际运用成果。该院将继续完善和推广《释明告知书》的运用深度、广度,把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终于始发,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减少群众讼累。

 
来源:南通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