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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亮剑
南通开发区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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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长永 李功  发布时间:2024-08-26 10:39:20 打印 字号: | |

22日下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任智峰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晓栋出庭支持公诉。

202012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戴某与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庭调解,由吴某向戴某分期支付货款及利息总计3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未依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戴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吴某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在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并将商业保险退保后的5万余元挪作他用,致使部分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量吴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在审查起诉期间归还了大部分欠款,剩余欠款已和戴某达成还款谅解协议,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吴某当庭忏悔,认罪服刑:“我认罪认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感谢法官和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次案件审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合力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快速通道,通过速裁程序为案件办理按下“加速键”。法检“两长”同堂办案,以头雁引领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切实化解“执行难”,维护了司法权威。下一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继续强化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向“拒执”亮剑,以惩戒促执行,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实现。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