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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可破”到“主动和解”,江苏启东法院高效助力专业合作社“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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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佳濠  发布时间:2024-08-23 10:28:20 打印 字号: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启东法院以“破”促“和”,助力一家专业合作社脱困重生。

经营不善,无力偿债陷“危机”

启东市某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为该社成员提供农业机械作业及技术咨询、代购农机配件等服务的专业合作社,起初,合作社发展蒸蒸日上,在当地蔬菜种植领域颇具影响力。后来,因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且又为该社成员提供担保,合作社无力全额清偿银行到期贷款,故而陷入困境。

多措并举,释法明理促和解

启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某银行对该合作社的破产申请后,承办法官认为,该合作社涉诉较少,且经过法院执行后,剩余部分借款尚未清偿,而该社成员仍在外地从事农产品相关业务,若“一破了之”,则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债务人亦丧失自救机会。与此同时,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合作社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偿债可能性。

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挽救功能,启东法院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为该社成员答疑解惑,促进合作社与债权人思想“破冰”。承办法官针对和解前景、债权清偿方案等进行详细分析,阐明利弊,撮合双方开展和解,以期实现债权清偿和“企业重生”的双赢局面。

司法助企,造血重生现“新机”

经过不懈努力,合作社与债权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该合作社破产程序。后合作社实现“涅槃重生”,全额清偿债权人债权。

农业发展为国之根本。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启东法院始终坚持“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发展理念,破产审理团队着重把握案件特征,发现该合作社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增值前景,使其“破茧重生”,不仅纾解了该合作社的经营困境,亦最大程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枝繁巢暖方能引凤来栖。今后,启东法院将持续灵活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做好做优破产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营商”促“赢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启东法院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