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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法院“案外人担保” 为履约“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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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友志  发布时间:2024-08-20 10:43: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启东市法院和合法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巧妙运用“案外人担保机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纠纷。

2023115日,袁某某驾驶摩托车与行人罗某某发生碰撞,罗某某因抢救无效于117日死亡。交警认定,袁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罗某某的近亲属因赔偿问题和袁某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袁某某,多次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袁某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因履行能力有限,希望能分期偿还。对此,罗某某的亲属存在顾虑。为充分表明还款意愿,袁某某邀请其亲属袁某和王某某进行担保并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身份信息,并详细询问其是否自愿提供担保,向原告、被告及担保人三方充分释明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性质、类型和法律后果,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保证三方当事人能够清晰认识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袁某和王某某表示愿意为袁某某提供担保并向法院出具保证承诺书。

最终,在启东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袁某某的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给付现金4万元,余款分期支付,袁某某的亲属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此案件顺利办结。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