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二(执裁)庭庭长顾慧华在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丹阳某银行为原告顺利划拨履行款,让原告免于奔波申请强制执行,成功取得胜诉权益。
原告南通某机械公司与被告某光学公司、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某光学公司欠付原告货款30万元,张某为该公司一人股东,原告向法院起诉的同时足额保全了两被告的银行账户。在顾慧华多轮调处下,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两被告同意于2024年8月底给付第一笔履行款15万元,剩余款项于12月底前付清。
为保证原告及早拿到货款,也为了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产生额外的执行费,根据省法院立审执裁破一体化推进执源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顾慧华及法官助理前往丹阳顺利扣划了第一笔履行款。通过“保全+调解+划拨”,代替当事人申请执行,既提升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又降低了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还使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快得到兑现,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