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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医治一年多后死亡,保险公司以超过180​天而拒赔,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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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丹 罗媛  发布时间:2024-08-20 10:33:42 打印 字号: | |

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住院治疗一年多,遗憾的是最终未能挽回一命。当家属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距意外事故发生之日已超过180天而拒绝理赔。如东法院审结了这起涉意外伤害险的案件,支持了死者近亲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2112月,某公司员工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此后辗转多家医院住院治疗一年多,但最终不治身亡。经鉴定,此前遭遇的交通事故是张某死亡的主要成因。由于公司为张某投保了保险,张某家属遂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辩称,张某从发生意外事故到身故已一年有余,超过了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责任范围约定的期限180日,故不予理赔。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180日为责任期间,是借鉴长期、大量临床实践经验及数据所形成,符合严苛的精算原则,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保险公司将争议保险条款理解为超过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的一律不予理赔,不符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张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以及发生的时间均非当事人可以控制,若因此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不符合被保险人的合理预期,也有悖于保险制度实现分配社会风险的目的。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患者得以救治的可能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尽力救助患者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若因尽力救助延长了患者的生命期限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间超过保险合同规定期限而被拒赔,既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权益,也不利于弘扬倡导良善的正确理念。

如东法院认定事故原因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亲属赔付保险金138000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