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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还在路上 面单已被售卖
一男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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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萍  发布时间:2024-08-20 10:28:50 打印 字号: | |

一张小小的快递面单,由于记载着姓名、电话、地址、单号等个人信息,在不法分子眼中,就变成了价值不菲的“商品”。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窃取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牟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212月起,丁某帮上家操作远程控制软件管理端,从事先被偷偷安装好远程控制软件的快递站点电脑里,非法获取、筛选出不加密的快递面单信息,根据面单新鲜度,进行汇总整理后出卖到上一级“料商”手中,并通过虚拟币形式收取好处费。“料商”最终将这些整理好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诈骗团伙。由于收件人的快递还在运输途中,诈骗分子就利用时间差,以快递丢失理赔等为由,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导致消费者被骗、快递及网销企业利益受损。

如此干了一段时间,丁某见利润十分可观,决定单干牟取更多利益。他先后组织并指使同案犯到我市的通州、海门以及浙江永康、义乌等地快递站点,偷偷给电脑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再用同样的套路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信息,并通过虚拟币形式收款,共计获利70余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快递时要选择信息加密,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时在支付页面选择隐藏个人信息;同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防诈意识,不轻信来路不明的短信、电话等,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准确性,如有问题及时报警处理。

作为快递网点和企业,要设置密码保护,加强安全措施升级,防止信息泄露和木马攻击,使用杀毒软件定期查杀。同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重要信息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重视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应用隐私面单,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的“防火墙”。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