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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邻家西墙给自家砌出一道围墙
法院:侵占他人宅基地,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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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靖  发布时间:2024-08-20 10:23:21 打印 字号: | |

趁隔壁邻居常年在外地务工,如东一村民沿着邻居家西墙前后延伸,给自己砌出了一道围墙。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宅基地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件。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某家的房子位于李某家东侧,两宅之间有一条约1.5米宽的巷子。前些年,李某利用张某房屋的西墙,向南北延伸,给自家建造了一道围墙。张某因其长期在外务工对此也未置可否。如今,张某外出务工回家,想要翻建自家房子,却因李某家延伸出来的围墙而无法动工。

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家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该土地使用者为张某,用途为宅基地,宗地面积126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并有土地四至信息及具体的边界范围。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房屋西山墙及南北一线范围内土地为张某的宅基地,李某建的围墙侵占了张某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当时张某未予以反对,但无法改变围墙建在张某宅基地内的事实,双方之间并无土地使用权互换、流转、转移等相关协议,现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围墙,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李某拆除建在张某西山墙南北一线范围内的围墙。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是一项财产性权益,更是农民的精神寄托和家族传承的象征。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侵占了其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领取有效证件,四至明确,法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如若张某不能明确其宅基地的四至范围,或未领取有效证件,权属不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