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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套路贷” 被罚2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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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路遥 贾俊辉  发布时间:2024-08-16 15:51:0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一时糊涂,犯了错误,以后真的不敢了!”近日,被执行人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当庭缴纳罚款2000元。

据了解,在“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中,如皋市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终本案件进行回头看并依法将被执行人徐某传唤到庭。谈话过程中,徐某“哭诉”自己被申请执行人高某“套路贷”的遭遇,声称自己的实际借款金额仅为1.5万元,但却在高某的“威逼利诱”下虚构了5万元利息,写下了6.5万元的借条。徐某“振振有词”,在执行谈话笔录中承诺自己所讲均为如实陈述并表示自己要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事实并不像徐某所言。在与徐某的进一步谈话及思想教育下,徐某承认了自己虚构“套路贷”的情节,妄图迷惑法院对该案认定为“套路贷”后再审改判。

此时,徐某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写下了“悔过书”。考虑到徐某在事发后,能够主动到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并且第一期履行了1.2万元,如皋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对其罚款2000元,徐某当场缴纳完毕罚款并保证不会再犯。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