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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有“人情味儿”的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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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建兵 倪晨笑  发布时间:2024-08-16 15:49:16 打印 字号: | |

“葛法官,我同意调解方案。”“葛法官,我也同意调解方案,为了孩子我还要努力地活下去!”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虽然最终调解成功了,但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三厂法庭副庭长葛娟内心却是五味杂陈。

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带走了王某的生命,留下的是让人一筹莫展的“烂摊子”。43岁妻子黄某苦苦支撑这个破碎的家,三个女儿最大的12岁,最小的才7岁,她们都是诉状上的原告。

被告李某饮酒后驾驶,慌乱中逃离了事故现场。这样的情况,商业险是不赔付的,只有交强险了。拿到案件,看着诉状上高达160多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葛娟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冷气——这对于56岁的李某而言绝不是小数字。

开庭定在几周后的一个下午。原告的代理人黄某告诉葛娟,王某家兄弟四人,只有他娶妻成家,两个哥哥有智力障碍,靠着他生活,还有个弟弟,不太聪明,只能勉强养活自己。他把大哥安顿在老家的养老院里,自己在海门临江一带走街串巷收废品;二哥则被他带到了海门,秤不离砣、砣不离秤地随身带着看管;他的妻子黄某患有强直性脊椎炎;三个孩子都还在上小学。

做法官多年,葛娟见过的悲苦并不少,但遇到这样困难无助的家庭她还是忍不住叹息。

案情并不复杂,但调解与履行中仍有着重重障碍。葛娟在法庭内外穿梭,在原、被告间游走。被告李某的儿子硕士毕业一年在湖州工作,葛娟拨打了他的电话,将困境坦诚相告。而黄某那边,葛娟在倾听、安抚之余,也积极帮她梳理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的思路。葛娟说,被告没有商业险,这么大的金额,对他来说也是一个“难”字。

几个回合后,金额卡在了120万元。李某明显力不从心,告诉葛娟,出了事后,他也四处筹款……但葛娟还是说:“你再难,你还有命去挣钱,你看她这一家怎么办?你这辈子还能心安吗?”

几番交涉之后,赔偿金额最终确定在142.5万元,这样再加上交强险的18万元,总额160.5万元,葛娟觉得这应该足够原告一家人十年的生计了。

扣除前期已付20万元,还有122.5万元怎么付?分期是必然的。怎么分既让原告能接受,也让被告有能力履行?这是葛娟当前最需要思考的问题。

葛娟联系承办交警,得知他们也在等被告的赔付再决定是否对他取保候审,便确定第一笔62.5万元,放在当月月底前赔付。

后葛娟又与公安部门几经协商,让案件放到年底移送起诉,这样有时间让李某缓口气筹措第二笔30万元的钱款。同时,葛娟将原告写的刑事谅解书放到了案卷里,约定他凭年底前赔付30万元的依据到她那儿换取;最后一期30万元放在3年后,同时设置违约金24万元的制约条款。

原、被告都明白这个方案已是对他们双方的呵护和照顾,或许也是目前状况的最佳方案,相对主动地接受了这个结果。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