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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盗用客户手机号牟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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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卞子妍  发布时间:2024-08-13 10:19:02 打印 字号: | |

在通信营业厅、手机店等场所办理业务,一些用户会直接让业务员操作手机,殊不知,这样做可能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昨天,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4名非法平台设立经营者和两名营业网点业务员最终落入法网。

赵某、钱某等4人共同设立“得码”平台,为上游下游人员买卖实名认证手机号码、App验证码提供帮助,从中收取相关费用非法牟利,同时发展下游营业厅业务员为“内鬼”。

某营业厅业务员王某、马某利用工作之便,趁客户不注意,将客户手机号码发送至“得码”平台。随后,上游收码人员将该手机号码在众多App上注册,营业厅业务员用客户手机接收验证码短信后发给平台,然后删除短信,最后凭操作单数领取“奖金”,全程可谓“神不知、鬼不觉”。

20215月至20225月,“得码”平台登记上游账号2103个、下游账号1032个,而在202257日至59日,仅两天时间就注册了30954App账号,涉及公民手机号码信息736条。截至案发,6名参与者获得违法收入3万元至10万余元不等。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对6人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