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执行,实际控制人却躲在幕后,明明有财产还企图“瞒天过海”。昨天在如皋法院,一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获刑。
两年前,南通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如皋法院达成民事调解,某科技公司分期给付货款73万余元,法定代表人王某勇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后某科技公司及王某勇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南通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如皋法院向某科技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及王某勇未如实申报财产。
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逸,其幕后操控公司的实际经营。为了逃避法院的网络查控,其在微小银行开设账户,同时又利用公司财务总监私人账户支付公司业务往来款。王某逸明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履行却置若罔闻,并将公司经营收入中的19万元用作他途。执行干警随即将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最终,如皋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1万元;王某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