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先进典型

2024年第二季度“办案辅星”——顾星法官助理

两难纠纷实现双赢局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12 16:47:50 打印 字号: | |

顾  星    市中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随着一项重大项目完成收尾,本应顺利到账的工程款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犹如一场暴风雪,让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一时间站上生死存亡的边缘


两难之境,纠纷初现


面对困境,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选择向发包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对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并未支持,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原来在该项目进行结算时,对部分工程造价发生争议。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在此过程中曾向发包人出具了一份承诺函,承诺放弃对合同的竣工结算,保证不追究发包人对合同的任何责任。


对此,李明认为公司仅放弃了结算的权利,没有放弃工程款,而发包人则认为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为承接后续的其他工程,主动放弃了案涉工程款,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分析案情,寻找突破


案件到了中院后,顾星协助审理此案。经过细致入微地阅卷,他归纳了本案的两大核心争议:一是工程造价金额,二是对承诺函的理解差异。


对工程造价争议,顾星注意到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书面资料不全面、较多签证单手续不规范的情形,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双方在结算金额上产生了巨大分歧。对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双方又提出了诸多新的异议,使得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


办法总比困难多。面对这一系列挑战,顾星通过敏锐而细致的观察,在堆积如山的工程资料中抽丝剥茧,力求还原事实真相。为了确保专业性和准确性,他还多次向建筑等领域的专业机构咨询,并组织当事人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力求相关数据准确翔实。


在历经十多次的反复沟通和协商后,双方就欠付工程款的金额达成了一致,原本激烈的异议也随之得到圆满解决。


在工程造价这一核心问题解决后,对案涉承诺函的认定将直接关乎到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能否取得工程款。顾星又将目光投向了对承诺函的理解上,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审判实践经验,他意识到单纯依靠判决或许能迅速结案,但未必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于是他决定将调解作为此案的主攻方向。


调解之路,智慧与耐心的碰撞


“一审已经判决我们不要给钱,现在如果我们同意调解,就说明认可了对方的观点,我们不调解。”发包方的态度很坚决。


在调解中为达成协议而作出的妥协和让步,并不会成为在诉讼中对当事人作出不利认定的依据。顾星耐心向发包方解释。


打消发包方的顾虑后,顾星展开“乘胜追击”,“调解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案涉工程,这是事实,也是本案的调解基础,从常规逻辑出发,李明的建筑工程公司放弃高达上百万元的工程款可能有悖于一般企业的经营逻辑。”顾星进一步引导发包人换位思考。


随后,顾星又与李明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建议公司从长远合作角度考虑在合理范围内做出一定让步。


经过多轮沟通和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场两难的工程款纠纷,最终实现了双赢的局面。建筑工程公司收到调解书后,李明感激地说:“是顾法官的坚持与努力,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也让我们学会了用更加理性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自2005年入职南通中院以来,顾星先后在民二庭和民六庭从事审判辅助工作,2022年至2023年期间至通州区人民法院挂职员额法官锻炼,2023年获评南通法院优秀法官。多岗位的历练,让他明白司法工作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和复杂的程序,而是关乎人心和正义的事业。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他将继续守住法治信仰,耐住寂寞,一步一个脚印,砥砺前行。(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