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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办案之星”——沙楠法官
“我刑满释放了,想当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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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2 16:40:44 打印 字号: | |

沙  楠    市中院刑二庭员额法官




临近春节一个难得没有庭审的下午,沙楠正在抓紧撰写裁判文书,办公电话响起,思路将断未断。


“请问沙法官在吗?我是李某。”


嗯?没后缀了?不是辩护人也不是家属?沙楠心里默默想着。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来电最多的就是家属或辩护人,家属多半关心案件何时结案,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少数一审案件被告人来电多是询问开庭或与社区矫正对接事宜。


“你好。”沙楠边回答边回忆着在审案件好像没有叫李某的当事人。


“我已经刑满释放回来了,我想来见见你。”


不同于民事案件,即便是二审改判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也鲜见被告人主动再来见法官,大概对于判定其有罪的刑事法官还是敬而远之,最好江湖不见。


“嗯?李某?这不是一年多以前办结的上诉案件被告人吗?”沙楠一时没反应过来,其实对这个案件印象颇深刻。


李某是一家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犯罪两责人员被科以刑罚。一审宣判后,其不服提起上诉。


接到案卷材料,厚厚一沓纯手写密密麻麻的上诉状吸引了沙楠的注意。李某作为高学历被告人,在上诉状中详细说明了案件背景和上诉理由,而他提出的理由确实第一次见到。


仔细查阅卷宗,搜索类案和理论资料,沙楠发现这的确是个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想要化解矛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机械适用现有规定又明显违背情理,确实处于两难境地,且没有可循判例。但天理国法人情不应当在具体案件中被撕裂。


向合议庭初步汇报后,沙楠提审了李某,耐心聆听上诉意见,结合现有规定与案件实际向被告人充分释明。李某对于司法人员执行现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表示理解,坦诚自己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会有合理预期,但仍然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注意到案件特殊性,公正合理裁决。此后,经合议庭多次讨论并与相关部门专题会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圆满解决了这起案件。


“沙法官,我想当面向你表示感谢。”电话那头的声音拉回思绪,“谢谢你耐心、认真、细致办案,最终给了我一个公正的处理,我知道非常不容易,真是太感谢了!”


“不用客气,我会向合议庭转达你的谢意,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也希望你好好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诚信守法经营,把企业越办越好!”


沙楠婉拒了被告人的上门致谢,让他抓紧时间恢复企业经营,步入正轨。


挂了这通电话,沙楠不免感慨。自民事审判转战刑事领域,工作流程、办案节奏、思维方式都截然不同,当以往得心应手的文书撰写变成带着“民事思维”、欠缺“刑事力度”时,作为一线法官,压力不可谓不大。


量变到质变,始终是事物认识、发展的不变规律。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从面对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模糊迷惑,在量刑规范框架内具体量刑的无所适从,到关注单位与自然人犯罪准确界分、共同犯罪案件查扣款物处置等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规范,不仅办案速度大幅提升,对案件的实质判断和把握亦加精准。以提高二审开庭率为契机,通过大量庭审历练,刑事庭审控辩节奏把控能力不断加强,对进一步落实庭审实质化、维护被告人、辩护人合法权益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无论刑民,初心依旧,日拱一卒,功不唐捐。碎碎念一个办案故事,亦是一线法官再成长的凡人心路。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