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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办案辅星”——李益飞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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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1:05 打印 字号: | |

李益飞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那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李益飞见到被告经营者卫某时,他带着一顶安全帽,裤腿上沾着白灰,脸上挂着局促的笑。


“原告宁波市某刀片有限公司经核准在第16类‘文具刀、铅笔刀、切纸刀等刀具商品上注册了第‘1056900号啄木鸟组合商标商标。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印有‘啄木鸟文字和啄木鸟图案的刀片,明显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面对原告代理人的长篇大论,卫某略显“嘴拙”,只不停地重复“我不知道是假货”“我进的别人的货”。


对于此类缺乏抗辩及举证意识的当事人,李益飞只能进一步引导:“供货商的信息能提供吗?”“进货有留存进货单据以及付款凭证吗?”……但遗憾的是,卫某未能提供有关合法来源的证据。


听证结束后,李益飞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听到原告要求其赔偿3000元时,一直低着头翻动起诉状的卫某突然激动:“我儿子生了癌症,化疗、吃药都要花钱。我在工地上打零工,老婆腿脚不方便就看看店。我就进了两盒刀片,一盒才卖几块钱,让我赔3000,他们这是讹人呢!你们法官不主持公道,还做帮凶!”


因卫某抵触情绪较大,当天的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回到办公室,当事人的控诉言犹在耳,李益飞的心里也仿佛压了块大石头。从之前类案的判决数额来看,3000元的赔偿数额并不算高,甚至还是原告“让步”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判决数额只会让被告更加难以接受。


“一判了之,效果怕是不好”。思索再三,李益飞拨通了卫某的电话,再次耐心分析劝解,并让其将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提交给法庭。将近1个小时的电话沟通让卫某充分释放了情绪,也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之处及法律后果。


证实卫某的家庭状况确如其所言后,李益飞又与原告代理人取得联系,多次做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500元。


“法官,谢谢你。我是第一次当被告,那天态度也不好。多亏遇上了你,还愿意给我打电话,帮我争取了一个好结果。我也吸取教训了,以后进货一定留着单据。收到撤诉裁定书后,卫某又给李益飞打来电话,他略带轻快的声音与那天激动的怒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举手之劳,能让当事人缓一缓生活重压。”对于庭后那通“多余”的电话,李益飞觉得很有价值。


这起简单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似乎已经落下了帷幕,但根子上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经梳理发现,该公司同时在南通起诉了六十多个个体经营户,这些经营户遍布辖区多个乡镇。商户们串联着家庭的生计,便利着大众的生活。消费的促进、就业的带动,需要个体工商户带来的“烟火气”。如何让这份“烟火气”烧得更旺?


针对这些小微经营者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李益飞和同事们一起开展定向普法,她用鲜活的案例、通俗的语言,向辖区商户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示商户在进货时要注意辨别侵权产品,留存好进货单据,帮助他们走出知识产权侵权的泥泞。


进入法院七年,李益飞渐渐认识到,规则之治虽然重要,但最终目的还是解决纠纷。法官不应该是冷漠的“看客”,而是一个公正的“旁观者”,善意全面地感知、把握和查明事实真相,以达到感同身受的同情、交融式的理解。


“我想做个好法官,多看看生存的百相,多听听生活的喘息,让每个群众从个案的司法温度中找到归属感和信任感。”这是李益飞愿意一生为之付出努力的事业和方向。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