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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孙子”诈骗老年人钱财,三人一天内得手10万元,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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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太永 朱军浩  发布时间:2024-08-08 11:06:45 打印 字号: | |

“爷爷,我打人被抓了……派出所李所长说给5万能私了……千万别和爸妈说,我怕被骂……”接完电话,南通的朱大爷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开始为“孙子”筹钱,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掉入陷阱。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一起“装孙子”诈骗老年人的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刑。

今年34日,家住崇川区的朱大爷在家中接到“孙子”的电话。“孙子”称在南京的超市里和人打架,把对方头打破了,正在派出所接受“李所长”的处理。“李所长”在电话中说,如果赔偿对方5万元就能私了,不追究法律责任,也不会留下污点。同时,“孙子”还请求朱大爷不要把此事告诉自己的父母。因为自己的孙子确实在南京读书,爱孙心切的朱大爷立刻答应凑钱私了,并在“孙子”引导下,来到指定地点,把5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所长”的朋友“谭某”。随后,“孙子”又打电话称,5万元只是保证金,还需要交8万元,派出所才能放人。朱大爷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跟儿子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才发现上当受骗。

经查,给朱大爷打电话的“孙子”是位于境外的诈骗人员,而与朱大爷见面拿钱的“谭某”使用的是化名,其真名是蒋某甲,其与蒋某乙、蒋某丙在明知上家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仍然根据上家要求,以虚构的“李所长朋友”等身份,在一天之内诈骗朱大爷和另一名老年人现金共计10万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甲等三人明知对方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与对方就拿取诈骗款的时间、地点及接触方式等内容进行意思联络,共同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法院对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一年三个月。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