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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故,逃逸再饮酒,醉司机被判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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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萍  发布时间:2024-08-07 10:32:55 打印 字号: | |

酒驾出事故后再喝酒,就能躲过法律追究吗?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邓某不仅没有逃脱罪责,还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的一天晚上,邓某与朋友吃饭喝酒散场后,驾驶汽车行经某路口时与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邓某与对方协商未果,对方报警。邓某担心被处罚,于是驾车逃离现场。因精神紧张,加上酒精作用,10分钟后,邓某所驾车辆又撞倒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见状再次驾车逃离现场。此后,他来到KTV包厢大量饮酒,想掩盖酒驾的事实,最终在包厢内被交警查获。经认定,邓某在两次事故中均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邓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6.4mg/100mL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邓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均系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考虑邓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以邓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