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蔡某在10余年间多次盗窃,刚出狱两年又抢路人的金项链。昨天,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夺罪案件,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至2024年,蔡某屡犯盗窃罪,数次被罚。2023年5月的一天凌晨,刚恢复自由两年的他在驾驶电动车外出时,偶遇因夜里睡不着骑车外出的老太俞某,对方脖子上的金项链让他又起了歹念。趁俞某整理车筐内的垃圾时,蔡某伸手紧紧拽住俞某脖子上的金项链。抢夺过程中,项链断成两截。蔡某抢走其中一截后准备驾车离开,俞某拽住其电瓶车被拖行数米。蔡某见摆脱无望,于是扔了项链仓皇逃离现场。
事发后,俞某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警。蔡某很快被抓获。经鉴定,俞某的金项链价值6000余元。
到案后,蔡某仍试图以“一开始仅是想去偷电瓶”“晚上酒喝多了没注意”等理由隐瞒真相。法院综合多方事实证据,最终认定其构成抢夺罪,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