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摊主同在一个夜市摆摊,为了占摊位大打出手,甚至挥刀相向,不仅伤了和气,搞砸了生意,更触犯了法律。通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贾某面临的是11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再加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去年10月16日傍晚,杨某像往常一样,在人流密集的十字路口选了个好位置摆摊卖炸串。没过多久,卖鸭头的贾某也开着摊位车在旁边停下。杨某看两家摊位离得太近,担心会影响自己的生意,便让贾某将摊位挪开,但遭到贾某拒绝。冲突的“导火索”就此点燃。
杨某和贾某先是展开言语攻击,但这样不仅不解气,还激化了矛盾。贾某挥舞拳头要打杨某,杨某也不甘示弱,将酱料、垃圾等扔向贾某。层层怒火累积之下,这场冲突从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比拼。贾某随手抄起案板上用来剁鸭头的菜刀,向杨某砍去,杨某本能地伸出左手去挡,导致左侧尺动脉破裂、左前臂皮肤创口。杨某的损伤被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都是我脑子一热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赔了这么多钱,又被判了刑,再卖多少鸭头也没办法弥补了……”庭审中,贾某悔恨万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杨某轻伤二级,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