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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规范 精益求精
南通首发《裁判文书瑕疵实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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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24-07-16 10:00:34 打印 字号: | |

“‘执专破’应为‘执转破’,‘抚养费纠纷’应为‘扶养费纠纷’……”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作出《裁判文书瑕疵实例》提示,提醒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应“说理透彻,论述严谨,表达准确”。

近年来,南通法院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甄选出了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优秀裁判文书。但同时,在对上网裁判文书进行季度抽查时,仍发现一些文书瑕疵。少数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责任心不强或校对不认真,出现低级错误,如出现当事人身份信息、数字金额、诉讼费用的误写或误算等,不仅给案件执行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管办梳理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出现的一些文书瑕疵予以提示,涉及案由错误、金额错误、错别字、落款时间错误、诉讼费负担错误等。

“裁判文书是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形式,直接体现国家强制力,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集中反映了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南通市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陆炜炜提醒,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严谨规范、精益求精。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