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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行政审判从“探索先行”到“全国标杆”,获授首届“立信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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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0 11:03:43 打印 字号: | |

76日,由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编辑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的《法律适用》“立信杯”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主题学习交流会在江苏南通召开,国家法官学院李成玉院长为南通中院颁授“立信杯”。

据悉,《法律适用》编辑部自2000年开始每年围绕审判实践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征文交流,今年是首次命名为“立信杯”。今后,将继续举办“立信杯”学习交流活动,推动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融合发展。

近年来,南通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高度,坚持新时代行政审判理念,强化能动履职,在集中管辖、法律援助、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引领性裁判等方面不断创新实践,促进行政争议公正高效化解,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南通行政审判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保护与规制并重,让更多实质争议进入法治轨道解决

坚持对受案范围作出相对宽容的理解,通过“保障诉权”与“防止权利滥用”两方面的平衡,使更多存在客观争议特别是具有规范引领价值的争议能够进入实体审理,确保法院行政审判监督依法行政、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加大释明力度,引导相对人针对影响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加大关联案件合并处理力度,推动行政争议的一揽子解决。

二、突出实质化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公正妥善处理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确评判行政行为合法性,特别是在涉企案件中,推动行政机关采取合规整改、完善审批手续等方式,避免以罚代管,保护企业合理预期和合法权益。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精准回应案件的实质争议和原告的实质诉求,确保纠纷一次性解决,防止程序空转。全国首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在确保职权性、规范性和确定性的基础上,推动行政机关先行自我纠正,确保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深化机制改革,持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水平

建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推进简案快审、类案批量办理、裁判文书简化制作,以流程再造助推提质增效。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高出整体3个百分点,中央依法治国督导组予以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行政判决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2021年以来,先后有30余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双百优”、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等。

四、延伸司法职能,让更多行政争议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聚焦行政争议集中的领域、败诉率较高的地区,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联席会商和培训指导,坚持每年向党委政府通报行政审判情况和依法行政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实现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新收行政案件同比下降33.6%,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比例提升7.3个百分点。深化“一人多诉”专项治理,通过统一检索、并案处理、合并诉讼请求、优化判决方式等减少并妥善处理关联案件。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案”,推动医疗机构主动履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职责,通过“印章刻制采购合同案”,推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清查活动。

南通法院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守法治理念、强化担当作为,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能力水平,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贡献更多南通法院智慧。

 

 


 
来源:市中院行政庭、研究室
责任编辑:谢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