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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真创新”获得“真保护”
——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黄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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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24-06-21 10:12:40 打印 字号: | |

前不久,随着南通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宣判,涉案商标权利人好孩子南通服饰有限公司代表来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二审承办法官、该院民三庭副庭长黄中华递上锦旗致谢。

这面锦旗,是黄中华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收到的众多锦旗之一。16年深耕审判一线,他审理案件1800余件,通过裁判让“法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曾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标兵”、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南通市“诉讼矛盾化解先进个人”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去年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护航创新,深化知识产权严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黄中华深知,只有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力震慑,才能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在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大艺公司是南通知名的综合类工具生产企业,在电动工具等商品上取得了“大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崇川区某机电经营部在电动工具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标识。

“被告恶意攀附知名商标、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黄中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令被诉侵权人停止商标侵权、停止字号使用,并全额支持大艺公司100万元的赔偿请求,让侵权者付出了应有代价。

黄中华办理的张某甲、朱某假冒专利罪案,成为我省首例假冒专利罪刑事案件,有力震慑了假冒专利犯罪行为。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道路上,黄中华步履不停。

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的定心丸。

在黄中华担任主审法官的一起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林肯环球有限公司是一家跨国企业。被告上海凌肯公司等将与“林肯”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注册与使用,并在其生产、销售的电焊机产品、产品手册以及网页、微信公众号对产品的介绍中使用了与“林肯”公司产品标识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标识。

“被告从企业名称、商标、装潢等方面全方位仿冒原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侵权时间长,侵权规模较大。”黄中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判令上海凌肯公司限期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该案经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履行完毕。

案件审结后,林肯环球有限公司负责人写来感谢信:“本案让我们感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也更加坚定了在中国进一步投资发展的信心。”

精研业务,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

借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担任审判员期间,他面对全国各地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迎难而上,勤奋钻研,审结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220件。在审理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中,他通过严密论证,确立了专利技术方案中的争议特征构成使用环境特征的裁判规则。

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认真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黄中华用行动展现人民法官的严谨专业。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全省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中,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2017年以来,他办理的8个案件先后被南通中院评为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黄中华还注重调查研究。他参与了国家级研究课题《集成电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基于案件审判的视角》;参与《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一书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章节的撰写;撰写的论文《互联网领域中商标恶意诉讼的个案甄别及司法规制》在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上获评三等奖。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