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放着法院裁判确定的债务不管,有了钱反而先偿还其他债务。昨天,启东法院审结一起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施某与包某经朋友介绍相识。施某了解到包某在上海投资开店急需用钱,主动提出借给包某2万元。包某同意,双方约定了利息。后来,包某的店铺因经营不善倒闭。因包某未能偿还借款,施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包某未自觉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法院仅扣划到包某银行卡内存款4800元,并发放给了施某。
法院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包某的两张银行卡转账1000元以上的支出共计60余笔,金额18万余元,这些钱均被包某用于信用卡还款、偿还欠债、个人消费等。而且,包某曾在某日向银行卡中存入75800元,次日又转账17000元给他人,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债务。综上,法院认为包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