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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预查废证明》 为核销“呆账”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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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俭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8:00 打印 字号: | |

“省时、省力、更省心,有了这些《预查废证明》,我们核销处理方便多了!”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向某银行发出首批16份《预查废证明》,收到证明的银行代理人连连称赞。

张某向该银行贷款,但逾期迟迟未还,银行因此准备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该银行将张某在内的45名待起诉的债务人名单提供给法院查询。法院查询后发现,其中有16名债务人在法院已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州法院遂向该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

此前,金融机构面对不良债务,往往会选择诉讼,在经过审判、执行等程序后,才能依据法院出具的文书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不良债务核销,诉讼和执行周期较长。针对此问题,通州法院积极探索“预查废”机制,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建立长效联络机制,金融机构在起诉前,将相关债务人信息批量提供给法院进行查询。法院经查询一旦发现符合“预查废”适用条件,即发出证明,金融机构可凭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与传统方式相比,这一纸证明使得银行在核销呆账时,无需再进入诉讼程序,避免了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