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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的酒钱结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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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宗炅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7:16 打印 字号: | |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终点。近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能动履职,组织一起陈酒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释明,促成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079月,朱大爷卖给唐大爷陈酒10万多瓶,唐大爷向朱大爷出具了欠条,欠条的落款处为“某酱厂 唐某某”。朱大爷多次催要酒款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唐大爷告上法庭。

墩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唐大爷坚持认为其购酒行为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波动较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支持了朱大爷的诉讼请求。唐大爷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不服判决并以其并非适格被告和本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交上诉状。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唐大爷的“心结”,及时兑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墩头法庭再次将原被告双方约到法庭,向双方释明本案的争议焦点和法院判决结果,详细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并针对唐大爷的疑惑进行具体的解答,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大程度消弭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经过墩头法庭的耐心释法答疑,双方当事人放下嫌隙,达成一致意见。唐大爷当场给付了拖欠货款,并自愿撤回了上诉状,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