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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力推“家门口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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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5: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和省法院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在全市法院取得实效。

《指引》要求,全市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水平,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要求优化诉讼服务,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深入推进“家门口式诉讼”,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持续做优特色法庭品牌,按照自身建设规划实际,分类施策,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一庭一品牌”要求,打造富有南通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彰显特色亮点。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地区党委政府健全“区、街镇、村居”三位一体的万人起诉率考评机制,努力压降所在辖区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万人起诉率较高的显著下降,较低的无明显反弹。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