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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促“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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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斐颖  发布时间:2024-06-11 10:5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启东法院充分发挥“融和法庭”在家门口的优势,调解了一起农资公司与种植户之间的种子货款纠纷,既为当事人省去了奔波的时间,又保障了农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初夏时节,夏收作物进入生长后期,农民忙于田间耕作,无暇他顾,可种植户王某却为了一桩官司犯了愁。原来,王某因拖欠某农资公司种子款21.8万元,被诉至启东法院。

“我愿意归还种子款,但这两年种植大葱亏损厉害,今年种的大葱还没有收,再给我一点时间,等大葱卖了,我肯定还!”接到法院诉前调解员打来的电话,王某一再表示了还款意愿,也吐露了自己的难处,近期农事繁忙,难以抽身来法院参加诉讼活动。

调解员耿靖中、徐静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当即告知,“农忙时节,没时间来法院,我们非常理解,你家周边有一个我们法院的融和法庭,你不需要来我们法院的,我们一起去融和法庭调解!”

经过多番沟通协调,520日下午,双方当事人与立案庭调解员、法官助理来到了王某家附近的融和法庭进行调解。

“我们是小微企业,20多万元的种子款一直拖着不给已经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经营周转,不能再等了!”一开始,农资公司听说王某想要再给点时间,断然拒绝调解。

对此,融和法庭调解员请来了王某所在村村干部,详细跟农资公司讲了这两年大葱种植的相关情况,证实王某所言非虚。调解员和法官助理情理法并举一起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向农资公司释明调解的好处,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王某没有依约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面,劝告王某珍惜此次调解的机会,不仅不耽误农时,而且为其节省了诉讼费,必须尽快还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展期还款的调解方案,握手言和。

走出融和法庭,王某脚步轻快不少,熟知节气的他转头对大家说,“今天正好‘小满’呢!”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