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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赴外省 海门力保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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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宇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9:25 打印 字号: | |

海门某家纺公司与山东某床上用品公司、张某、陆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确认山东某床上用品公司应支付海门某家纺公司货款52万余元,张某等三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海门某家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海门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立案后经查询,该案在诉讼阶段已冻结到20余万元,后续账户便再无进账。为避免冻结超期,及时缓解企业资金需求,承办人先将已冻结的钱款扣划并转交申请执行人。剩余近30万元的案款又该如何解决呢?承办人通过总对总查询到三名股东名下均有不动产。承办人考虑到剩余案款金额并不大,且之前扣划的多为张某名下的钱款,便决定从陆某、陈某名下两处面积较小的不动产着手。但两次前往实地调查后才发现,两处不动产在当地的价位有限,还有抵押贷款未结清,即使拍卖也无法处理案件。

为敦促张某履行债务,海门法院查封了其名下的奔驰车,并向其送达限期交车通知书,但其却拒不理睬,遂对其罚款2万元,但张某仍不予理会并拒接电话。为提高执行效率,承办人决定两条路径同时发力,一方面启动腾房拍卖的前置程序,另一方面追究其拒执责任,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承办人第三次奔赴山东,张贴完腾房公告后便联系张某,向其严厉告知后果,但张某以自己在外地出差为由草草挂掉电话。执行干警前往交警大队调查张某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其今早仍在附近区域行驶。铁证面前,张某的嚣张气焰终于消失,其主动与法院沟通,经法院组织调解,其依法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