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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不打小孩日 以法之名,对暴力教育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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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8 10:38:08 打印 字号: | |

童年得到的爱,是长大后的光,被温柔呵护的孩子,才能心里有爱,眼里有光。

4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也叫“无巴掌日”、“国际反体罚日”,设立这一“节日”的目的旨在宣传反体罚,提倡正确的教育观,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29日下午,通州法院少年家事庭邀请了二级心理咨询师朱晓丽老师来为案件当事人代表、家长代表、古沙小学师生代表上了一堂《好孩子是爱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专题讲座。

活动开始,少年家事庭庭长王蓓蓓介绍了国际不打小孩日的由来,并阐述了法律如何保护孩子免受体罚。随后,朱晓丽老师分别从节日历史、孩子的不良行为如何纠正、棍棒教育的创伤、“不许体罚”强制报告和救护制度、身体以外的冷暴力、家庭教育的重点等方面详细讲述了体罚孩子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地教育孩子。最后,王蓓蓓庭长介绍了人身保护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家长课堂等少年家事庭特色工作,并赠送了《漫画民法典》书籍,孩子们拿到书籍纷纷认真阅读。

 我们要认识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打小孩”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情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来源:通州法院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