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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办案之星”——丁净玉法官

秉持沉潜之心,始终保持奔跑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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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7 16:05:11 打印 字号: | |

丁净玉  市中院刑一庭员额法官


秉持沉潜之心,始终保持奔跑的姿态



在我们四楼的走廊里,时常会响起载满卷宗推车的车轮声,伴随着沉重车轮声的由远及近,一批批刑事案件的厚厚卷宗来到了我的案头。这些林林总总的刑事案件,或存在事实之争,或存在法理之辩,或兼而有之,这些案件让我深受教益,然而最让我得到历练的还是需要严把事实证据关、确保零差错的重刑案件,其中印象颇为深刻的是被告人陈某某故意杀人案。



这是一起尘封13年的杀人案件,因陈某某前妻柳某某举报而案发。陈某某有15个前科劣迹,服刑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在案104份证据中有83份证据是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仅有陈某某不稳定的有罪供述,其他都是间接证据。


本案关键在于其有罪供述与在案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关键性犯罪事实能否认定并排除合理怀疑。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在分管院长和庭领导的指导下,多次查看杀人现场、运尸路线及埋尸地点,认真审查侦查阶段陈某某(28份)、柳某某(14份)、被害人社会关系人、管教同监室人员、被告人亲友邻居、案发现场周边群众等讯问、询问、辨认笔录及同步录像,分析总结陈某某不认罪、认罪(其杀人分尸)、翻供(柳某某杀人分尸)、再认罪、再翻供以及诸多证人证言、现场勘查、鉴定意见等证据之间矛盾之处和现实合理性,为补充侦查指明思路方向。


最终本案经审委会讨论认定其有罪供述与在案间接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有罪供述中的关键性犯罪事实足以认定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南通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某死刑后,其在上诉状中承认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4月30日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一定要坚持证据裁判,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面对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刑案件,我们应秉持沉潜之心,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办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努力在成为好法官的道路上始终保持奔跑的姿态。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