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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单亲 崇川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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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炳楠  发布时间:2024-04-17 10:39:41 打印 字号: | |

“我会尽自己所能给女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也不会拒绝孩子父亲定期探视,不让离婚变单亲,希望女儿以后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郦某诚恳地向法官保证。4月16日,崇川法院南通港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并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当面给了双方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陈某与郦某于2017年结婚,后育有一女。婚生女小敏随爷爷奶奶和母亲郦某一起生活,父亲陈某常年在外工作。近两年来,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今年1月,郦某单独将孩子从爷爷奶奶家带走,后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考虑到四岁的小敏正是需要父母呵护关爱、陪伴的时候,而双方离婚后的家庭变故势必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心理状态。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承办法官在调解双方离婚后,向双方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二人即便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离婚并不等于孩子就变单亲了,只要双方都还尽到抚养义务,关爱孩子成长,尽量多陪伴,孩子受到的影响就能够最小化。”法官语重心长的开导让陈某和郦某深表认同,感动不已。

法官还明确告知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南通港法庭一共向七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当事人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崇川法院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随案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及“三养”案件《督促履行提示》,坚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诉前调解、家庭教育、案件审理、判后回访、执行督促各环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因家庭变故误入歧途。

 



 
来源:崇川法院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