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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家法院的纠纷 这里一次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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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坚  发布时间:2024-04-09 10:40:47 打印 字号: | |

“还以为得跑上三家法院才能解决问题,没想到在通州法院这里就一揽子化解了。”日前,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在管辖权审查期间,圆满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15月至2022年底,被告某门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兴化等地承接了建设工程项目,向原告某特种门窗有限公司购买防火卷帘门、钢质挡烟垂壁、固定柔性挡烟垂壁等。原告实际供应货物合计价值77万余元,但被告仅付款42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承诺在2023年春节前付清剩余35万元,但迟迟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付清款项。

审理期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州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傅章随即就管辖权问题召开听证,查明案涉纠纷涉及四份合同,合同履行地涉及多地,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应由三家法院分别受理。

为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及舟车劳顿之苦,傅章没有一裁了之,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涉案公司的负责人之间矛盾较大,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满意,一开始拒绝调解。傅章并未放弃,经过多日沟通,逐渐缩小双方的金额差距,被告方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17万元并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得到原告的认可。


 
来源:江苏法治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