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媒体报道
组织他人偷渡缅甸从事电诈
三人获刑
分享到:
作者:白羽翔  发布时间:2024-03-29 10:27:54 打印 字号: | |

昨天,如皋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刑事案件。

20234月至6月,刘某分别伙同李某某、张某等人,在快手等平台发布到边境走私赚钱的广告,以赴中缅边境走私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拉拢、引诱12人从云南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其中4人未遂),偷越出境人员均被强行带至缅甸诈骗窝点。

本案中,刘某参与全部作案,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元以上;张某参与组织8人(其中4人未遂),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以上;李某某参与组织4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元。后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张某、李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结合全案情节,法院判处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白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