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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开展“暖春”行动
发放案款2149.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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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健  发布时间:2024-03-29 10:19:31 打印 字号: | |

传票送达、财产扣押、司法拘留、现场搜查、执行调查、执行谈话……记者昨日获悉,南通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暖春执行行动,共计执结37件,执行到位271.75万元,发放案款2149.37万元。

一起执行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更换了经营场所,并在正常生产。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发现被执行人某纺织品公司正在正常生产。法官向其法定代表人释明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被执行人当即表示定会履行,并在法官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法院多次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其均拒不到庭。本次集中执行,法院强制传唤其到庭后,其仍态度蛮横不愿赔付。当法院准备对其进行拘留时,被执行人态度才有所松动。虽然被执行人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但由于其前期不配合执行,法院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被执行人当场缴纳罚款。

在多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抵达被执行人户籍地时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的身影。有被执行人的父母称,被执行人几年都未回家,无奈之情溢于言表。有位母亲主动拿出存款替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

 


 
来源:南通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