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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堆木头阻止邻居通行
法院:清除障碍物,恢复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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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丹  发布时间:2024-03-25 10:46:35 打印 字号: | |

两家邻居在房屋东边修了一条水泥路,二十多年来,两家人日常都从这条路通行。某天,其中一家忽然在自家门口的水泥路上堆放了木头,导致另一家通行受阻。为此,两家人闹到了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启东某村村民朱小涛与朱小萍家的房屋南北相邻。两家房屋西边有一条南北走向的生产小道,在二人未建造房屋之前供行人通行。1999年前后,朱小萍、朱小涛在房屋东边修筑了一条南北走向的水泥路,供两家人进出通行。

20235月,朱小涛在东边的水泥路上堆放三根木头,阻止朱小萍通行。朱小萍将朱小涛诉至法院,要求朱小涛清除路面的障碍物,确保其正常通行。

朱小涛则认为,房屋西还有一条生产小道可供通行,其堆放木头的水泥路占用的是自己的承包责任田,且并不是朱小萍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邻居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邻里间相邻通行纠纷。在房屋东侧修筑水泥路是为了双方通行需要,且朱小萍从该水泥路通行已有二十多年。而房屋西侧的生产小道比较狭窄,不能满足朱小萍日常使用需要。朱小涛作为相邻权人,即便水泥路占用的是自家土地,也应当为朱小萍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审理中,朱小萍表示,为进出方便还是想使用东侧水泥路,并愿意补偿朱小涛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朱小涛清除堆放在水泥路上的障碍物,恢复公共通道的通行,朱小萍给付朱小涛5000元。

一审判决后,朱小涛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