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吴某结识赵某后,虚构自己是区某局领导的亲戚,骗取赵某的信任。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吴某使用多部手机,用不同昵称的微信账号,分别冒充某局领导及其丈夫等三人身份,编造帮助赵某女儿转学、被调查、为领导丈夫治病等诸多事由,共计骗取赵某及赵某父亲53万余元。所得钱款,吴某均用于购买彩票等挥霍使用。
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吴某冒充他人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吴某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情节,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