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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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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天维  发布时间:2024-03-25 10:01:45 打印 字号: | |

“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可能处伍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刑。”“小朋友,长江十年禁渔,是为了给中华鲟更美好的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崇川法院民一庭携手狼山景区管理办在滨江公园开展的“江河之上 法护碧水”长江大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与小朋友就长江禁捕这一话题展开了亲密的互动。

崇川法院干警和狼山管理办的同志一起分发《长江保护法》宣传手册,积极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并为群众进行法律知识解答,科普了禁渔禁捕、水污染防治以及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保护长江生态和《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有助于营造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和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了法治宣传的正向引领作用。


 
来源:崇川法院
责任编辑:汤天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