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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和法庭+沉浸式培训 ,激发诉源治理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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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娟  发布时间:2024-03-19 10:42:2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联动机制、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矛盾纠纷研判机制等,全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3月13日,启东法院开发区法庭与启东司法局汇龙司法所走进融和法庭·汇龙镇南郊家园综治中心,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培训工作。融和法庭联络员、汇龙镇特邀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综治专干等40余人参与交流培训。

培训会上,开发区法庭庭长姚桢荣、汇龙司法所所长茅爱民分别总结回顾了2023年多元解纷工作经验做法,对过去一年汇龙片区基层调解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和感谢。紧接着,姚桢荣庭长解读了融和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要求等,并通过展示融和法庭线上系统,逐一介绍了矛盾调处、网上立案、案件审理执行等模块。其中,重点提到了“申请司法确认”的程序及其便利性、高效性等,提倡基层调解工作中引导群众通过该程序获得司法保障,从而助力高效化解矛盾。

茅爱民所长则是分享了进村调解工作中的经验,提出特邀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在开展工作时也要向群众宣传展示融和法庭,以此为平台,借助法院的专业度、权威度,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共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最后,开发区法庭法官助理陈娟就《长江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了两场宣讲活动。首先,陈娟主要阐述了《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与背景,结合“李某某捕猎烹食中华鲟”、“陆某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赵某等非法采砂”三个典型案例的办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的坚定决心,鼓励基层调解员向群众宣传普及长江保护的法律常识,倡导群众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讲中,陈娟向大家详细讲解了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同时结合身边案例深入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最后从法律救济的视角为大家购物消费进行了提示和建议。

融和法庭里的联合培训普法活动内容丰富、氛围浓厚,以特邀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为“点”,辐射到村居群众的“面”,实现了“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启东法院将持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持续开展庭审观摩、巡回审判等沉浸式普法活动,切实发挥融和法庭在调解指导、诉讼服务、普法宣传、基层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程度激发基层解纷力量的活力,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启东法院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