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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院系统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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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5 10:08:24 打印 字号: | |

1、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一致的言行。

2、严禁在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案谋私。

3、严禁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违规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等接触交往。

4、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介绍案件、充当司法掮客。

5、严禁泄露审判执行秘密或者其他工作秘密。

6、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参股借贷。

7、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

8、严禁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公务接待中饮酒。

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发生违反禁令情形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相关领导干部,依规依纪问责。

    禁令适用于全省法院所有在编在职干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中院督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