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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理的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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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 凯 丁冬兰  发布时间:2024-03-13 09:51:12 打印 字号: | |

202437日上午,如皋法院对一起盗窃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18岁的吴某学的是烹饪专业,在酒店实习时,每每看到出手大方的顾客,他便心生向往。久而久之,他竟然动起了盗窃的念头。20238月至9月期间,吴某伙同他人先后4次在凌晨拉车门,窃取车主汽车内的款物,合计3000余元。案发后,吴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关于被告人吴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吴某父母忙于经营,平时没有太多时间监督管教,给出了吴某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结论。公诉机关却提出了吴某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原因是吴某归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其刚刚成年,可塑性强,判处缓刑更有利于其以后成长发展。面对两种意见,经过慎重考虑,承办法官决定专门就能否适用缓刑组织公开听证。

“案发后,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多次盗窃,社会危害性还是要考虑的。”“吴某刚刚成年,作为家长还是要关注孩子的行为,不能让孩子走偏了。”……听证会上,参与人员围绕吴某的生活环境、犯罪情节、作案手段,对吴某能否适用缓刑发表意见。“考虑到吴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适用缓刑能够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但是家长必须要拿出实实在在的监管方案!”听证员听取各方意见后总结评议。吴某的父母当场表态,将从生意中抽出时间来关爱吴某,对其严加管束,杜绝不良交往。最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对吴某适用缓刑。

“吴某初涉社会,受金钱、不良思想的诱惑,走上犯罪道路,如若此次刑罚不能起到惩治矫正作用,那他的人生也许就毁了。我们希望通过举行听证会,一方面深化司法公开,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关心、关注、关爱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让他们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刑庭副庭长李燕杰告诉记者。


 
来源:如皋法院
责任编辑:慕 凯 丁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