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司法护航保发展 企业锦旗表谢意
分享到:
作者:王钰莹  发布时间:2024-03-08 10:19:33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陆法官,秉持公正之心,为我们民营企业纾困解难!”近日,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从河南郑州赶赴海门,将一面写有“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海门法院民二庭陆卫东法官手中,对陆卫东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公正高效的为民情怀表示感激。

2022年3月,被告河南某公司(乙方)与原告南通某公司(甲方)签订《客房纺织品定做合同书》,约定合同总价款41万元,乙方承诺尾款于2022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货款每天3%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合同签订后,南通某公司按约送货,河南某公司已按约支付货款39万元,尚欠2万元。南通某公司索款无果遂诉至海门法院,要求河南某公司支付货款2万元及违约金8.2万元。

面对原告的诉请,被告河南某公司表示,这两年公司虽经营不善,但欠的钱一定会还。当初签合同时他们对相关规定不了解,现在这么高的违约金让企业一下子难以运转。陆卫东法官看被告犯了难,在征求原被告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达成统一的调解方案。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纺织品定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所欠2万元货款应即支付。但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过高、计算基数亦不合理,应依法酌情降至法定标准内。故判决违约金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为高效化解纠纷,陆卫东法官开完庭当天便做出上述判决,在向原被告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在该案生效后自觉履行付款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海门法院始终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工作理念,树立“程序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兑现最快、体验最优”工作导向,提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意识,准确把握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切实为企业解难纾困,以公正务实高效作风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公平正义与快捷便利。

                                     


 
来源:海门法院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