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过网上认识的婚介与一名女子认识,相识3天后闪婚,但新婚没多久女子就离家出走没了音讯。给出去的7万元中介费还能要回来吗?记者27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婚介服务费的案件。
2023年7月初,周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了做婚介的吴某,后委托吴某为其介绍对象。吴某从龚某、单某处获得有结婚需求的李某信息后,以“当天领证、彩礼很低”等条件向周某介绍李某。
在吴某、龚某、单某的组织下,周某与李某见面。相识3天后,周某与李某就领取了结婚证,龚某等3人向周某收取了全部中介费。领证当天,周某和李某均在龚某等3人提供的婚约书上签字,约定“不能无故提出离婚”或“不能未经男方同意无正当理由离家出走”。
同年7月底,李某离家出走。次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龚某、单某3人返还其中介费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吴某等3人就中介服务的事项、收费标准及收取的条件均进行了约定并实际履行,具备了中介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故双方之间的婚姻中介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吴某等3人的婚介服务内容背离了当前所倡导的社会良好风尚,脱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违背了中华民族优良的婚姻观,在提供婚姻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剥夺了周某与李某相互了解、相互交往、培养感情的权利,双方之间成立的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因周某在没有充分了解李某的情况下,仍然愿意向吴某等3人支付高额中介费并匆忙与李某登记结婚,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吴某等3人共同返还周某6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